11月10日,平羅縣人民檢察院“法治副校長”走進平羅縣第六中學,以“預防校園欺凌”為主題開展專題宣講,用法律知識為青春護航。
“哪些行為屬于校園欺凌?遇到欺凌該怎么辦?”檢察干警以貼近學生生活的提問引發全場關注,圍繞“校園欺凌的法律界定”展開詳細講解。通過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、刑法中關于刑事責任年齡的關鍵條款,用通俗化的法律解讀,讓同學們清晰分辨“無意打鬧”與“惡意欺凌”的邊界,明確辱罵、毆打、孤立、網絡造謠等均屬于校園欺凌的違法表現形式。
為讓法治知識入腦入心,干警結合3起校園欺凌案例,深入剖析施暴者從“一時沖動”到“觸犯法律”的演變過程,介紹了尋釁滋事、故意傷害等罪名的構成要件與法律后果。“12周歲并非‘免責線’,14周歲、16周歲更是承擔刑事責任的關鍵節點。”干警著重強調“年齡不是逃避責任的‘護身符’”,用案例中施暴者被依法處罰、受害者身心受創的慘痛代價,為同學們敲響法治警鐘。檢察干警還針對性給出自我保護指南:遇到欺凌時要保持冷靜、明確拒絕,及時向老師、家長或公安機關求助,切勿以暴制暴;發現他人遭受欺凌時,要主動發聲勸阻、積極提供幫助,共同抵制“沉默的傷害”。同時倡導全體同學樹立“心中有法、遇事找法、辦事靠法”的法治思維,爭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新時代青少年。(通訊員 羅瑞萍)
【編輯】:張靜
【責任編輯】:楊麗